概述
血液系统是组成机体的系统之一,包括骨髓、胸腺、淋巴结、脾脏等器官,以及通过血液运行散布在全身的血细胞。负责血细胞的生成、调节、破坏。今天不知君为大家分享的是常见的血液系统疾病:贫血、白血病、过敏性紫癜以及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血液系统疾病
Ⅰ.贫血
贫血是指人体外周血红细胞容量减少,低于正常范围下限的一种常见临床症状。由于红细胞容量测定较复杂,临床上常以血红蛋白量(Hb)浓度代替。临床上常从贫血发病机制和病因进行分类:红细胞生成减少性贫血、红细胞破坏过多性贫血、失血性贫血。
核保思路及评估:
1.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审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和体检信息,再生障碍性贫血预后因骨髓衰竭的程度、患者的年龄、治疗方法和时机有很大差异。经骨髓移植治疗后,部分病人可恢复正常。荷包要求提供病史资料,同时应进行全血象检查。
重疾险:现症应拒保;完全康复且血液检查正常后2年内可延期承保,2年后可根据病因是否明确以及完全康复后的时间予以评点,如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所保障的疾病,则需进行除外。
寿险:现症应拒保;完全康复且血液检查正常后2年内可延期承保,2年后可根据病因是否明确以及完全康复后的时间予以评点。
2.缺铁性贫血:缺铁性贫血是贫血中最多见的一种。育龄妇女尤其是孕妇和婴幼儿的发病率高。缺铁性贫血本身并不难治愈,但预后取决于原发病的治疗情况。需审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和体检信息,核保考虑的因素包括引起缺铁性贫血的原发病及贫血的程度、性别。如病因不明应延期承保。病因明确的除贫血的核保外,还要对病因进行核保。
寿险及重疾险:对于未经过全面检查的人,应延期承保,直至进行了检查并已得知结果。已查出潜在病因,针对病因评估,并根据严重程度增加对贫血的评点。未查出病因的、诊断至今小于等于1年的,可延期承保;大于1年的,根据贫血的严重程度评点。
3.溶血性贫血:需审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和体检信息,应考虑溶血性贫血的类别、目前血红蛋白和红细胞的数量;是现症还是病史,是否曾有溶血危象发生,有无脾切除,是否继续暴露于致病*物等。
寿险及重疾险:已知潜在病因,按照病因进行评点。未查出病因但对治疗的反应良好,血细胞计数正常或者接近正常:药物治疗仍在进行的,予以高评点;药物治疗已停止,按照治疗停止距今的年数酌情评点。接受过脾切除的距今小于1年的可延期承保,大于1年的需个案审核。
4.地中海贫血:地中海贫血又称海洋学贫血,是由于血红蛋白的生物链合成受抑制而引起的一种遗传性贫血。根据合成受抑制的珠蛋白链的类型可分为不同类型的贫血,临床上具有意义的是α地中海贫血和β地中海贫血。轻型者可能无症状,或仅轻度贫血,偶有脾大;重型者有*疸及肝脾肿大,生长发育迟缓,骨质疏松等。需审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和体检信息,要求填写疾病问卷并提供有关地中海贫血的详细病历资料及历年的体检资料。
寿险及重疾险:应对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拒保;对于轻型地中海贫血患者而言,根据贫血程度予以标准费率或加费承保。
Ⅱ.白血病
白血病是一类造血干细胞的恶性克隆性疾病。临床可见不同程度的贫血、出血、感染发热以及肝、脾、淋巴结肿大和骨骼疼痛。白血病可能由如下因素导致:病*因素、化学因素、放射因素、遗传因素。寿险相关风险主要取决于白血病的分型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治疗。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审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和体检信息,核保需考虑是否接受了正规治疗,有无肝脾和淋巴结肿大,以及目前血常规的化验结果。
寿险及重疾险:一般要求拒保。
Ⅲ.过敏性紫癜
过敏性紫癜是一种侵犯皮肤和其他器官细小动脉毛细血管的过敏性血管炎,常伴腹痛、关节痛和肾损害,但血小板不减少。有人认为过敏性紫癜与变应性皮肤血管炎属同一个谱系疾病。
该病好发于儿童及青少年,典型的症状表现未不同程度的紫癜皮疹、关节痛和腹部疼痛。肾脏受到累及的情况并不罕见,其表现为蛋白尿和血尿(肾炎综合征),有时候也会出现肾病综合征。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审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和体检信息,要注意上次发病的日期、严重程度、肾脏受损的程度及治疗情况。
重疾险:上次发病距目前小于3个月,需延期承保;大于3个月小于1年,尿液检查正常,没有肾脏受损的迹象,可进行标准体承保。对于肾脏受损者,应拒保。
寿险:上次发病距目前小于6个月,需延期承保;大于6个月,尿液检查正常,没有肾脏受损的迹象,可进行标准体承保。对于肾脏受损者,应拒保。
Ⅳ.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是一种原因不明的获得性出血性疾病,以血小板减少、骨髓巨核细胞正常或增多,以及缺乏任何原因为特征。并发症为脑、胃肠道、肾及腹膜出血。这些情况在脾切除后可得到控制。儿童预后良好;因经常引起脑出血,成人患者预后不理想。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审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和体检信息,要确定病情是急性的、慢性的,还是慢性难治性的;既往出血所引起的失能;治疗情况;对治疗的反应;目前的血小板计数;血小板计数稳定的证明。
寿险及重疾险:病因明确者,可按病因核保;自治疗完成之日起小于6个月,需延期承保;大于6个月,根据血小板计数及病因进行核保。对于难治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计数低于4万),一律拒保。
血液系统疾病核保一览
注:相关评估标准参考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编著的《人身保险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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